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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是社会绕不开的痛点,特别是医疗纠纷,解决得不好,容易引起更严重的冲突。 日前,《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正式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预防、处置到调解,方法详细规定了纠纷解决程序,禁止在医院布置陵墓、冲击医疗机构、恐吓医务人员等医疗行为。

[病历管理]救治结束后6小时内追记病例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 方法:确定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病历。 救治急症患者不能及时写病历的,应当在救治结束后6小时内实际补写并注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病历管理的规定提供。

[患者方面规范]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与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和医务人员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相比,方法也确定了患者方面的行为规范。 患者及其近亲属除应当尊重医院、医生的配合治疗外,不得强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行范围的医疗行为。 并且,确定了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等一些行为。 对在医疗机构设立陵墓、烧纸钱、在配置花环的医疗机构停放尸体、阻碍将尸体转移到太平间或殡仪馆的医疗机构的事务、诊疗场所进行包围、占领或者冲击的医务人员进行侮辱、威胁、威胁、殴打,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依法制止过激行为,收缴危险品和管制器具,驱散肇事人,或者将肇事人带出现场。 除非违法行为被制止,公安机关不得对案件进行调解。

【要闻】安徽医疗纠纷将有法可依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纠纷处理]患者方面的协商代表不超过5名

发生医疗纠纷时,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假报告、虚假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现实情况,把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程序告知患者。 患者一方要求协商时,其推荐告知不超过5人参加协商。 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在赔偿限度内自行协商处理医疗纠纷。 协商一致的,可以拟定和解协议书。 患者一方提出的赔偿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向卫生计生办、医调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调解]医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需要任何费用

医务人员双方自愿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 患者单独提出申请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协助。 医调委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决定被受理时,由人民调解人进行调解,明确不接受任何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证明理由。 医务协调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但也可以适当延长时限。 (安徽商报)

相关信息:合肥市医调委员会:成立1年半协调医疗纠纷超200例妇产科、肿瘤科、骨科、儿科和外科医患纠纷排在前5位

昨天,本报面向医务人员双方开设的对话框中,医生、医院最令人吐槽的问题,以及最令医务人员不满、最困扰的现状集中体现在一个平台内。 由此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合肥发生医疗纠纷,特别是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后,医务人员双方需要来到繁华街道稍旧的办公楼进行调解。 专门解决该医疗纠纷的合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员会),自去年12月开始运营以来,协调医疗纠纷超过200例,赔偿金额达到1111万元。 另外,据市医调委员会统计,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诊室为妇产科、肿瘤科、骨科。

角度

市医调委员会办公室位于阜阳路和阜南路交叉的富康大厦b区的3楼。 年12月12日正式运行后,合肥市医调委员会的功能多次扩展。

到年4月为止,只受理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合肥民间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 年4月16日起,合肥省属公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开始纳入医调委员会受理范围,截至去年9月,合肥市所有市区一级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全部纳入市医调委员会。 合肥市医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少华介绍,合肥已经实现了医调委从市到县(市)区的全面覆盖,对社区医疗机构和投诉金额较小的医务纠纷将受到区医调委的诱惑调解。

虽然在业务上接受司法局的指导,但是医调委员会一直以各种方式强调自己的第三方身份。 我们的工作地点既不在司法局,也不在卫计委。 我们不会偏向患者,也不会偏向医院。 如果有裁判和选手,就不需要存在。 周少华表示,第三方是市医调委员会的立身之本,医患纠纷涉及人身伤害,矛盾突出,单一调解办法往往不能达成医患双方调解协议。

因此,医调委员会聘用了6名懂医、懂法律、善于群众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调解医患纠纷人民。 周少华表示,目前,合肥省市公立医疗机构轮流派专家坐镇医调委员会指导工作,但调解员出身于公检法,有多年司法调解背景,依法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的5种方法可以依法维权

周少华表示,根据合肥市现行规定,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五种方式处理。 先自行协商处理,然后申请人民调解,再向卫生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纠纷解决申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是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办法。 周少华表示,对于赔偿额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能自行协商处理,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设定不得协商处理的赔偿限额。

分解

妇产科、肿瘤科、骨科占医患纠纷前三位

据合肥市医调委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市医调委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超过200例。 根据疾病的种类,那些科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医务纠纷排名前5位的诊室分别为妇产科、肿瘤科、骨科、儿科、外科。 周少华解释说,上述诊室医患纠纷占纠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8%、17%、15%、9%、7%。

对诊断结果不满意是首要原因,许多患者认为应该花钱治病。 很多患者来到医疗调查委员会,直接问医生为什么打了好几天针却没有好转,一定是有问题。 医务委员会调解员杨成斌还表示,患者死亡,特别是与低龄患者死亡相关的事件,调解难度最高。

这时患者家属的感情最容易生气,索赔的价格也大多是天文数字。 在杨成斌经历的涉及儿童死亡的医患纠纷中,患者家属提出的索赔要求始终为百万元。

期间

调整将在一个月内结束,不需要任何费用

目前,医疗调查委员会的模式已经在国内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践,宣传迅速的原因之一是这种模式处理了以前医疗纠纷诉讼中流传的比较多的课题。

不仅是患者,司法鉴定的专家、律师、法官也很痛苦。 年申请认定医疗事故的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的鉴定时间多为1~2年。

但是,医疗协调委员会的效率完全不同。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目前合肥市司法认定要求从受理到完成,30天内完成。 这个速度在全国领先。 周少华说。

一般来说,在两周内得到专家的意见,一个月内就可以结束调停。 同时,医疗协调委员会不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周少华表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调整期时,医务人员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整期。 超过约定期限调整协议仍不成立的,视为不能调整。 如果没有调解,向医务人员双方建议法院的起诉手续。

不自然

调解申请人通过网上的例子质疑赔偿金额

现在,面对来申请调解的患者,杨成斌的时间感觉有点不自然。

也许是网络发达,很多患者在申请调解时,都会拿起手机给我们看网上的信息。 外地的赔偿金额问我们,为什么有人能赔偿这个数字,我不行吗? 杨成斌表示,根据现行规定,赔偿金额经司法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对医院评定进行计算,计算标准以患者本人收入或当地居民平均收入为依据。

司法认定首先说明医院是否有过失,然后说明医院是否有患者损伤。 另外,如果有损伤,还要说明医院的过失和患者的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司法认定会说明医院在这次损伤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周少华举例说,司法认定医院承担60%的责任,但如果此次纠纷给患者造成的损伤为10万元,医院将向患者支付6万元。

-提醒注意

在表达医务人员信息时观察语言妙招病历的书写必须规范化[/s2/]

调解的医患纠纷增多,调解员对医患关系也有了新的认识。

往往是引起患者内心不满的导火索,导火索可能是医务人员的一句话,失礼,也可能是眼神。 周少华解释说,目前市医调委员会每隔一段时间就解散一次协调的医疗纠纷案件,并将解体结果以建议的形式反馈给各大医院。 希望医疗机构从已经发生的例子中吸取教训,不要引起新的麻烦。 周少华表示,作为第三方机构,市医调委员会不得泄露当事人(医务人员双方)的隐私。 这是因为无法向记者透露解体结果。

第一,要提醒医院提高信息表达的妙招,同时观察医生的规范。 周少华举例说,一名患者几年前在某大医院就诊后,诊疗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评估,该患者虽然没有时间,但在健康生活了两年后,在该医院复诊时,另一名医生根据新的检查结果进行了误诊。 这件事谁都受不了,两年前的化验单没错,换了医生也会做出同样的评价。 但是,如果医生在和患者表达信息时,建议观察更好的方法,做点铺垫,及时复诊,情况可能会变好。 周少华说。 晨报星记者佟人冬通讯员吴昕苏洁

标题:【要闻】安徽医疗纠纷将有法可依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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