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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内的烟花爆竹将全面禁止! 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闭幕,正式通过《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
合肥市区全面禁烟禁放
《条例》规定了禁止发射和限制的区域,并全面禁止市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限制政策。
有趣的是,这次除了将几个城市设为禁区外,还将巢湖经开区设为禁区。
具体而言,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发射烟花爆竹。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相应的县(市)人民政府明确宣布。
禁止在禁区内设立销售据点。
对于禁止发射的场所,《条例》也做了一些调整,例如增加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陵园及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养老机构、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禁止发射。 重大节日和节日确实需要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大会和其他大型烟花活动的地区举行的,须经市、县(市)区政府同意。
为了加强源头管理,《条例》还规定不得在禁区和场所设立销售网点。 限制区域只能设立临时零售店,建立经营排污记录制度,采用新闻化等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排污新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购房实名制登记。 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违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相关新闻,实行信用联动惩戒。
违反通报的情况将受到鼓励
《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地产服务公司、酒店、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造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黎静
相关信息:禁止养老机构周边的烟花爆竹[/s2/]
8月31日下午,在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开始合肥市区将全面禁止烟花爆竹。
《规定》规定了禁止和限制发射的区域。 其中,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烟花爆竹的区域,并予以公布。 除上述禁止排放区域外,最新表决通过的《规定》还将养老机构、儿童活动场所及其周边列为禁止区域。
标题:【要闻】明确了!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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