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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合肥率先在全省开始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70个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此次改革将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加强公益服务,引导事业单位聚焦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补充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广大民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这次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定、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或首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全市参加改革试点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计70个(执法类事业单位和党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除外),其中市一级事业单位共计21个,肥东县和庐江县共计49个。

市一级21个事业单位中,市价格认证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处等13个单位只转换职能,转换机构、编制和人员。 将市道路管理局、市农村道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等4个单位职能整合为主管部门,设立相应内设机构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负责的行政职能移交相关政府事业单位。 市地震局将负责的行政职能整合到相关政府事业单位,设立相关内设机构的金融事业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保存职能作为市事业单位分别设置。

标题:【要闻】合肥70个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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