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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发布了《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者等群体,将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生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是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由于重大疾病的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城乡困难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比较有效落实,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外的收入无法支撑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
生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看起来和普通的贫困家庭有些不同。 但是,要深入了解那个家庭的状况之后,才能发现贫困的程度。 对此,《细则》规定,因病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并在《细则》中增加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切实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的投标任务。
从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户月人均51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51元。 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户月人均462元以上,年增长率5%以上。 这是合肥市第十三次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招标后,合肥市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从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援人员、退伍军人分配期间生活费4个相关项目。
除疾病支出型贫困室外外,《细则》还确定了许多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 其中,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症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根据细则,对生活困难、不能单独建房、可以随大流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收入家庭中严重残疾的,经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方法,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记者王弘毅)
标题:“合肥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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