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5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年7月起,调整我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年12月31日前在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并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合格的劳动者残疾职工。

此次调整根据护理等级不同,人均每月分别增加:完全生活护理218.67元,大部分生活护理174.94元,部分生活护理131.20元。

未参加调解的残疾人员工由公司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丁寒冰

标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有调整”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hfsh/27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