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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商局于去年12月公布了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活动结果。 活动期间,纠正旅行社不公平风格条款第158条。

旅游合同中混杂着“不公平、不公正、不规范”的因素,吃亏的是旅游者,也有可能因此而带来旅游的不愉快、维权的不便等。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旅游者有时会根据依赖不推敲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时本身对一点条款的理解有偏差,有时也不认真对待合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轻率地签名了。

合同“原件”,旅行“清源”。 旅游公司认为“必须把规则放在前面”,不能做出猫腻的行为。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成为旅行社的机会。 因此,从规范合同条款入手,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有助于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让“一次去的旅行”更舒适。

标题:“合同“正本”,旅游“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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