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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案反映并规范了近年来客户强买强卖、擅自跟团、零负团费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 根据条例草案,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挥团甩客的,旅行社最高将被处以30万元或罚款。

科学规划和比较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对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修正案应当由省、设区的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快速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符合旅游快速发展规划,影响环境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评价,依法办理手续。 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库区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以前传到村里,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支持。

目前,乡村兜风已成为更多市民的选择。 修正案增添了快速发展乡村旅游的篇章,统一了城乡之间资源的相互享受、交流的快速发展。 根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政府要优先布局乡村旅游配套交通、电信、水电等基础设施,支持特色城镇建设,培育乡村旅游集聚区。 政府部门必须宣传当地的乡村旅游路线和景区推广。 村民利用自由住宅和滚动土地等从事餐饮旅游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市民投诉较多的旅游混乱,修订草案并制定较大篇幅的详细规定。 确定了旅游经营者的6种禁止行为。 具体包括安排旅游者参观、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项目或活动。 未经提供虚假旅游服务新闻、误导旅游者的零负团费等形式引诱、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的旅游者同意,调转旅游团、强制停留旅游团队、在旅游中甩客、跟团旅游 如发生以上行为,旅游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人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将进一步确定指导工作人员的行为守则。 导游服务必须规定符合旅行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不得擅自更改旅行日程、中止服务、向旅游者收取小费、诱导、诈骗、强制、变相、强制购物、另行参加收费的旅行项目。 对于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导游有权拒绝。

此外,还对景区票价管理进行了规范。 景区禁止强制销售多张联票、套票。 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实行门票费用减免,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集体参观的学生应当免收门票。

标题:【要闻】安徽拟修订旅游条例 擅自甩客最高或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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