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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前言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在增加,其中离婚后的结婚、生育问题尤为突出。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有很多。 例如,如果抚养者离婚组成新家庭,孩子就不适应新家庭。 养育者用棍棒的方法教育孩子的孩子逐年长大,对母亲和父亲的爱越来越深,自动要求改变养育关系等。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理了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案。 在这个案件中,孩子的父亲因为对孩子的教育方法不当而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介绍】

单某与方某原系夫妇的关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小某,2007年底,双方因性格不合离婚,约定结婚生子由方某抚养,单某不支付抚养费。 一方约定,虐待儿童,有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行为的,单一当事人随时变更儿童抚养权,要求当事人支付儿童抚养费。

此后,方小某跟随方某的生活,但近年来由于孩子进入青春期,叛逆行为不可避免。 另一方面,一方某某及其母亲的教育方法认为,他们对孩子恶语相向、殴打,是家暴行为,要求过于苛刻,教育手段不当,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符合单某和方某当年双方协议,约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且自身经济条件较好,结婚生子和自己的生活对结婚生子身心健康更有利。 该单某因被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向变更者请求小某的抚养权,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特别询问了方小某对抚养问题的意见。 方小某说他妈妈单某很好,有时间就陪他聊天,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带他去图书馆看书,开拓视野,方小某说他想和他妈妈单某一起生活。 此后,法院查明母单某与他人共同出资做生意,目前经营收入不错。

【案件解体】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就抚养权有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生活中发生争执,应当考虑其子女的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明确。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通常可以按该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领域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明确。 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持: (一)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孩子的;(二)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有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与孩子一起生活确实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本案中,根据方小某向本院陈述的意见,表示愿意听从其母单一人的生活,父方某也尊重孩子的选择,并提供证据证明单某有能力到法院抚养孩子,因此判决方小某的监护权单归于某,被告方某每月

“小心教育不当失了孩子的抚养权”

有人之所以因为教育方法不完善最终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是因为爱子内心的教育理念不一致吧。 可能是因为孩子向往母亲的温柔,但无论如何,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人必须注意孩子的健康成长,注意孩子的心理和意志。 失去监护权之后就不会后悔了。

郭芳兵

标题:“小心教育不当失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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