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价格目录》和《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期合肥市调整了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合肥市现行物业服务收款政策是年制定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款管理办法》,距今近8年,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已实际执行近13年,不适应新形势。
据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择聘用物业服务公司前,建设单位依法选择的物业服务公司对新物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关于调整前期房地产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房地产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根据房地产类型和房地产服务水平制定标准入账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标准的收款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平方米·;月、乙级1.5元/平方米·; 月、c级1.3元/平方米·; 月、丁级1.1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甲级1.2元/平方米·; 月、乙级1.0元/平方米·; 月、c级0.8元/平方米·; 月、丁级0.6元/平方米·; 月亮。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源被消耗,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另行分配给业主。
本通知发出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款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须经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统计,截至去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2630多个,物业服务面积占总面积的90%。 全市物业服务公司(含地方来肥备案公司) 940多家,员工近11万人。 (记者黎静)
标题:【要闻】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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