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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合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就业规则(附审稿)》。 今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所有政府规章草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的市政府和各部门召开的实务会议必须减少数量。 此外,合肥市将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规格和文件篇幅。

【依法行政】政府规章草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提出,除需要完善政府立法就业机制,扩大公众参与,依法保密外,所有政府规则草案均应公开征求意见。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几个事项,应当引入第三方判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阐明各方面的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及时提请市政府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若干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由市政府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 另外,严格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几个事项,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增加其义务。

【决定公开】有关公共利益的一些事项必须及时全面公开

在民主决策方面,《规则》要求市政府和各部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判断、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提高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政务公开中,市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公开透明为政府事业的基本制度,以公开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公共利益、公共权益、需要广泛了解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可以根据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方法依法公开

【会议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实务会议减少数量

实施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市政府务虚会议和市政府研讨会。 市政府全体会议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两次。 市全体会议和市常务会议应当讨论通过决策印制的文件,大致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毕。

《规则》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职工会议应当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 全市性事业会议应当实施计划管理,尽量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除了少数重要会议和视频会议外,市政府召开的实务会议大致只召开到县级。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就业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

【公文批准】严格管理发文的数量、规格、文件的篇幅

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改善文风,进一步简化文件简报。 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发文统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应当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文。

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情况下,现行文件已经配置,仍适用的情况下,文件一律不制作。 分工方案大致要和文件合并打印,不单独发文。 各部门基本上只向市政府提交了一种简报。 如果没有实质复印件,就不能发送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送。

记者方佳伟

标题:【要闻】合肥:涉及公共好处的政务一些事项要及时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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