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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站在事故现场,在悲伤中介绍了事件的经过。 (资料图)
审判结束后,陆先生和孟先生以及代理律师在一起。 (资料图)
年7月29日,合肥市民陆7岁的儿子凯(化名)在合肥市塘西河公园骑自行车玩耍时,从公园的桥上掉进公园水域,不幸溺水身亡 (男孩坐婴儿车掉到河中岸太滑父子上岸,男孩死亡无法阅读原文) 陆先生和妻子向法庭起诉了公园的设计方和管理方。 今年3月,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园管理者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印象滨湖企业)承担30%的责任。 陆氏不服这个判决,最近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回顾】8岁男孩塘西河公园溺水
年7月29日上午,陆先生带着7岁的儿子凯先生来塘西河公园玩。 当时父亲和儿子一个人骑自行车。 凯在前面,陆在后面。 母子登上塘西河公园的桥时,凯不小心带着人把车掉进了水中。
当时,陆先生在凯后面不到10米的地方,看到孩子在水里挣扎,他赶紧下水抢救。 陆先生用尽全身力气,终于拖着儿子游到了岸边。 当时,岸边光溜溜的,没有地方上岸。 十几分钟后,陆先生体力不支,身体开始下沉,凯先生不幸溺水身亡。
随后,陆先生和妻子在起诉书中,将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企业、合肥市要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三家单位告上法庭。
陆先生和妻子孟先生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的丧葬费、急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原告为举行葬礼支出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和外出务工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共计929384.3元。
【判决】公园管理者承担三成的责任[/s2/]
包河区法院经审理,根据录像和照片显示,涉事交通桥因石脚不够防止儿童小凯落水,导致溺水后果,滨湖企业作为管理者有疏于管理、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凯作为未成年人,陆在骑自行车时应该履行监护责任。 凯接近石脚旁边行驶时,陆先生必须注意远离危险区域。 陆先生在事故发生前,粗心大意、没有履行监护责任是孩子溺水造成损害后果的首要原因。 另外,原告陆先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其他两名被告与儿童溺水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其他两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包河区法院在一审中判定原告陆先生对孩子溺水造成的损失后果负首要责任。 给人的印象是被告滨湖企业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赔偿225980.81元。
确定陆先生和妻子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包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于今年4月30日送到我们的律师手中。 我们于5月10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标题:【要闻】合肥7岁男童公园骑车溺亡 一审法院:父亲担责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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