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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全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安徽省教育厅全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快速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将入学,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快速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快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建设,将对国际创新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基本上

(1)属地管理大致如下。

以义务教育实行县(市)区(包括开发区,下同)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 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区的统一管理。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统一公立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办法的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全年义务教育招生就业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招生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情况,使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大体情况。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的通知》(中发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10个项目严禁执行市教育局和6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平衡班级,严禁设立要点班、快速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育的要求,小学一年级学生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重视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国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体以任何形式推广考试成绩排名、考试成绩、升学率。 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征收或者变相领取入学相关捐赠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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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考试在附近大致进行。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概况,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用单校切割的方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领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学区划定后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需要调整学区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56号)进行调整。 各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大致在8月31日前为6岁,学校有学位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在12月31日前6岁以上。 小学毕业生一般都回户籍所在地上中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从2009年开始,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稳步推进招生就业改革,今年市区将继续适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报名系统,做好网上预审、网上报名验收、网上报名同步要求,落实网上报名工作。

(一)公立学校;

1 .本市居民的子女入学。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单独设立户口)。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不动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就读。 小学和中学的注册以资料为基础,主要包括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不动产证明等。 四县一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由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2 .带孩子入学。

随着子女入学,将实施流入地政府和公立学校两大招生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儿童入学工作,确立以居住证为第一依据的儿童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随迁义务教育。 随着孩子入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至8月31日为一年)、营业公司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

房屋出租人的孩子入学。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事务局秘密〔〕175号)的规定及制定的实施办法,统一安排住房租赁人子女入学。

4 .农村保护儿童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肥市贯彻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作监护,伴随成长的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421号)的要求,切实掌握底数,提高照顾力,确保本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诉求。

5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人的案件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立学校应当按照县(市)区明确的学区范围,接收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班级学习,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班级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各县(市)的听觉障碍儿童少年入学,基本上都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上学。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辅导班学习,或在学区内的学校一起学习。 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一辈子开展一项教育访问工作,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 .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修订》(合人才〔〕10号)的通知,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的引进义务教育权利。

(2)海外人士的孩子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儿童和外籍儿童应分别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说明,由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3)不动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不能入学确有困难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说明资料,享受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另一方一起住在本行政区内房地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同意的抚养者(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居住在本行政区内不动产所在地

③父母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祖父母、祖父母一起住在本行政区内房地产所在地;

④我市现役军人的子女,实际居住在本行政区内

⑤烈士子女。

(5)西藏山南地区中学代培班的学生入学。 合肥承办西藏山南地区中学代培班,招生人数在40人以内,具体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和西藏山南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务牺牲、一级至四级公务障碍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本行政区内,需要随迁子女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二)民办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批准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冲击出生地招生秩序。 根据免试入学的大致情况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定招生范围,招生方案应当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含有违法违规复印件,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派遣等方式进行招生。

四、工作人员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所属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快速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的三个提高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逐步落实,积极抓好。 为了落实辍学学生的劝退、登记、书面报告制度,必须加强对辍学积分群体的监测。 要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辍学教育加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5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遏制中退学法定职责,建立辍学适龄儿童职工登记簿,认真落实联合办学机制,确保遏制辍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辍学学生的返乡、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查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常住人口中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出警告,合理引导家长期望,并加快中小学规划建设,比较有效地增加学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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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的纪律检查责任。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结束后,根据隶属关系,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排除各学校的业务,彻底查处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认真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教育局将继续紧盯招生的关键时间段、要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法加强监管,多次杜绝宽容态度,一起发现、确认、一起调查、一起举报,决不姑息。 对违反招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区域或者公办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协商有关负责人,给予举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罚,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违反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招生计划10%以上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吊销相关证件照等处罚,纳入民办教育管理新闻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审查复印件。 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并入年市政府,制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快速发展)复印件,根据地区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 教育监督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监督学的日常监督范围,及时监督各地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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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3)推广气氛。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信息推广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当地的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学校公示栏等突出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的范围和入学条件。 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和家长推广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大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的在校生政策,加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快速发展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建设推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各县(市)区应致力于推广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推广新高质量学校的建立和高质量平衡的快速发展成效,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要使广大家长充分认识近邻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以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良好的品行、良好的习性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合理明确孩子的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注意不要让学生和家长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讹诈推广,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各县(市)区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判断,搞好舆论诱惑,设定必要的转移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要闻】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从业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

五月十七日

证明:各县(市)招生工作安排可与市区比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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