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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公室近日发布《安徽省健康扶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确定了医疗机构承担费用清单、患者自负费用清单。 清单显示,患者及其家属因个人行为过度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过度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这两类都不在健康扶贫的保障范围之内。
医疗机构承担费用清单共有10条,分别是医疗机构收容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住院、符合出院标准应当出院的患者停留住院、不具备基本诊疗条件的患者住院产生的费用。 非诊疗需要、过度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用量、超品种用药的,诱导因医嘱外滥用药物发生的费用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到药店、门诊买药的费用(医保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钱标准,分解项目收钱,将私立项目因收钱而产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更换为目录内支付的费用的生活用品、保健食品、 将用品更换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医疗机构和患者以建设卡贫困投保人身份发生的贯穿或挪用医药费用的临床实验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违反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险兜底保障规定发生的医药费用。
患者自负费用清单共10条,分别为非协商或暂停协商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符合出院标准或者到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条件,拒绝出院或者转诊的医药费用。 患者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的,因患者或家属不愿转科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因特需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等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餐费、交通费(含救护车费)、生活护理费、其他特需医疗服务费患者个人或家属自行要求的医药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单项不支付的中药饮片以及采用草药费用的各种器官、组织移植器官来源和组织来源费用各种非功能性整形和美容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其他 (记者夏胜为)
标题:【要闻】过度医疗费用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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