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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新闻(记者李静) 7月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合肥市安置房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的最新复印件和规定,30层以上的项目周期为28-32个月,装配式建筑

30层以上的项目周期为28-32个月

据介绍,此次公开募集于7月6日至7月15日,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安置房开发建设事业。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安置房土地开采权应当明确参考价(起步价)在所在地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以上。 投标竞价一次也不重复书面报价,最高竞价不得突破参考价的1.05倍。

中标人从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18层以下(含18层)的项目周期为18-22个月,18层以上30层以下(含30层)的项目周期为22-28个月

组装式建筑的组装率为50%以上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区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通过招标取得具有一定资质和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土地采购权,并按布局起诉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区政府按约定价格购买,征用安置所用的房屋

区政府结合布局诉求,对开发建设的布局房规模、套间配比、建设标准(含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50%以上)、竣工时间、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价款支付办法等进行测算和审查,明确市建设局等

移交时按照程序选择物业服务公司

中标机关在安置室办理交接时,应当与区政府对接,根据要求选择录用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收款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等复印件,完成验收工作。

中标单位、区征收拆迁部门,应当协助房屋安置对象办理安置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 除按照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款外,房屋安置对象应当依法缴纳维修资金和相关办证税款。

至少确保综合价格的3%作为保证金

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约定,按节点支付购房款,但必须预留建筑安装综合价格3%以上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由于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建设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中标公司可以在项目竣工后向区政府申请调整购买价格。

必须按总面积的5%计划建设商业住宅

开发的购房项目,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5%计划建设商业住宅,建设费用纳入项目价格。 商业住宅建成后,产权归属区政府,由区政府交给街道办事处(大社区)统一对外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收入用于补充不动产服务支出和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应急修理等费用。

中标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协议,将项目移交给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部门全体。 包括布置房、已建成的商业用房、公共建设配套、附属用房和为该项目服务的无容量面积部位。 中标公司不得禁止、出租、销售、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项目。

标题:【要闻】合肥拟出台新规 30层以上安置房最迟32个月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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