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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新闻(记者王旭)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分7组销售博世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公司、店铺展开联合执法检查,销售总数4万余件。
去年1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合肥市宝辰电源商贸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贴标机假冒bosch蓄电池)的案件,涉案蓄电池产品为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博世企业)代办。
根据合肥市这条线索,日前,对比假冒bosch蓄电池事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了首批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 自签订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事务密切合作的社会影响巨大,切实提高了公众的关注度。
事件涉及江森企业和bosch商标权利利益相关者博世企业,这两家企业均为异地外资企业。 为了能迅速、完整地处理案件,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逐一发挥长三角经济合作的作用,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总队的协助下,于年12月12日至14日对上述两家外资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及时调取了涉案的相关证据资料。
经调查,博世企业因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年6月与江森企业签订协议,取消生效订单,要求江森企业给予180多万元经济补偿,消除该电池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 但是,江森企业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将上述无标识电池卖给了上海中杰贸易有限企业、盈福电池(上海)有限企业、上海元封闭贸易有限企业、大连洪荒之力电子科技有限企业、合肥银峰源商贸有限企业、易塞德贸易石家庄有限企业6家企业。
当事人在贴标后,以245元/价出售7只假bosch蓄电池,销售额1715元,尚未售出的407只假bosch蓄电池被查获,违法经营额99715元,合计违法经营额101430元。 据了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年1月4日将案件移送合肥市公安局。
标题:【要闻】沪浙苏皖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联合执法 查处假冒名牌蓄电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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