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信息(记者李磊)记者日前在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自年8月1日起,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文件正式实施,根据文件规定,合肥市区所有住房对外位于李 了解到必须先发布官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60.173.254.14 )。
文件显示,房地产经纪在获得较为有效的房屋授权委托书后,可以在监管服务平台如实输入相关情况,获取房源核查码,确认房源消息属实后,对外发布。 同一房源可以在同一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一次,在线通过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新闻必须一致。
值得观察的是,个人所有者只能申请对本人的产权(包括共享产权)房源进行核查,为他人申请核查的,必须以产权人的名义登记实名认证才能取得。 另外,市区内的非住宅(包括公寓、厂房、商务)和三县一市的租赁房源核查被保留。
房地产经纪公司擅自向房地产来源新闻或者房地产经纪公司和租赁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来源新闻的,市房地产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公司、租赁公司和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职责,错误发布虚假房源新闻的,市房产局联合市网通信对网络平台采取合同警告、修改命令、暂停更新和停止等方式予以纠正,必要时向社会曝光,造成房地产 完善房地产经纪领域的信用评估及红黑名单制度,形成诚实信用联合激励和失信处罚惩戒机制。
个人房源校验码申请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标题:【要闻】合肥出台规定市区住宅对外出租前须先取得核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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