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妇女儿童等走出家门的基本条件。 目前我省有残疾人401.5万人,65岁以上老人820.2万人。 此外,还有许多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诉求的社会群体。 无障碍环境实际上人很多。 8月1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将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目前,社会公众公开对《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城市公共区域应逐渐完善无障碍设施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 乡、村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必须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对已建成城市但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地方,应当征求所有权利人、管理者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同时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
另外,针对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设有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场所机场、车站、轨道、客运站、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横道和人行横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置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的设置和更新必须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行动残疾人通行的需要。
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必须得到保障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配备语音提示系统、电子字幕通报系统和残疾人乘坐便利的辅助设备。 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符合规定的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电子站牌的机场、车站、港口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购票、候车室、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旅客服务。 鼓励公交、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
鼓励停车场通过预留停车位、设置可变停车位等方法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诉求。 民用飞机、旅客列车、旅客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逐渐满足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视力残疾人携带有标志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破坏或占领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将受到处罚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设有提供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所有权利人和管理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无障碍标志,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保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及时
禁止任何人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用途。 对擅自占用或者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所有权人和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或者纠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但是,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暂时占用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设置警告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临时占用期届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采用功能。
破坏、侵占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连续性的,依照占用城市道路的法律法规处罚。
记者王刚通讯员彭继友
标题:【要闻】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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