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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撰写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撰写修改稿)。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的修订稿明确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执行细则,例如按照四种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或执行定时定点分类的投入、垃圾分类未完成或被拒绝的、随意投入垃圾或被记入诚信记录 请注意,草案的修正案在征求意见后将进一步完全修改,市民可向hfrdfgw@126发送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备下一步立法之用。
相关背景
合肥飞行员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年,被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后,合肥市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选择了部分园区、党政机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年3月,《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7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过前期调研、起草、专家论证等环节,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此次发布的草案修订本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或旧小区改造,必须按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采用,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现有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改造。
减量措施
机关的事务所禁用了杯子,以免重复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制定修正案还提出了相关的减量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外卖费用大量产生包装生活垃圾,草案作出修订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标记,确定回收方法。 餐饮经营服务公司在显著位置设置节俭费用标识,向客户提示适量订单,不得主动向客户提供餐具不重复。 酒店经营服务机构不得向顾客提供客房一次不重复的日用品。
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提高再生纸的采用比例,减少办公用品一次性重复,逐步实行无纸化。 在公司内部的办公室里,请不要一次重复杯子。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的产品。
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有4种模式
草案拟稿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从分类标准看,可回收物包括纸、塑料、金属、纺织品、电工电子产品、玻璃。 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节能灯、温度计、血压计、薄膜、废相纸等,以及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其余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和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败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应当注意的是,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投入方法
有望执行定时定点分类投入
草案的修订案中,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并遵守以下规定:可回收物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到可回收物回收容器、回收网站。 有害垃圾交给合格的回收机构或投入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剩下的垃圾投入规定的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入规定的收集容器。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行单独分类、定点投入,设立专家进行分拣包装。 产生可回收物的单位或个体,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进行收集。 大型的或者需要分批解决的家具、家电等垃圾,必须投入大型垃圾收集网站,或者运往大型垃圾解决工厂,或者卖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其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入。 农业贸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设置开放式容器,其他地方应当设置密闭容器。 其余垃圾应当由专家整理,不得混入废旧餐具、塑料、饮料瓶、废纸等不利于后续解决的垃圾,不得按规定建立登记簿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 其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输到专业机构解决。
禁止将工业废弃物、建设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叶子、枯木等绿色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禁止将城镇的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辅助
邀请分类指导员进行现场指导
提高投入精度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课题,对该草案进行了系统设计。
按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社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解决登记簿,汇总本辖区内管理负责人提出的有关情况,并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招聘生活垃圾分类辅导员,实施垃圾桶照顾和巡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监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推广、监督、诱惑、示范等工作,参与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监督
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管理负责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为管理负责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应当公开不同类型生活垃圾的投入时间、投入地点、投入方法。 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善、完善、清洁、及时重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将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及
拒绝制度
垃圾分类未达成或被拒绝
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垃圾,草案设立了拒绝制度。
根据规定,生活垃圾投入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管理负责人可以要求投入者按规定筛选后再投入。 投入者不筛选的,管理负责人可以拒绝其投入,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可以要求管理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管理负责人不筛选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拒绝接收,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不筛选的,生活垃圾处理机构拒绝接收,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处罚标准
个体违规投入最高200元
草案的修订案确定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如实记录违反规定投入、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 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入可回收物回收容器、回收网站,或者未将有害垃圾提交合格回收机构,或者投入有害垃圾回收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不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运输设施或者处置场所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专用车辆分类运输、未明确标示车辆显著位置运输的垃圾种类、运输车辆未执行密封运输、未安装行驶和记录仪、定位正常采用终端设备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率、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或者中途倾倒、喷洒、滴落污水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刊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标题:“合肥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分类不达标或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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