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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明确和调整的主体、标准依据、调整标准依据、标准调整的频率、标准的公布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明确的标准必须基于当地居民生活所需的费用。 调整基准必须基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平、人均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

骗取低保保险金最高可处以3倍的罚款

今后,我省将按照保尽保、退尽退、客观公正的要求,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变化情况,做出增发、减发或者停止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追回非法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非法罚款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故意不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将受到处分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也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对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审查、批准。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故意不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等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星报)

标题:【要闻】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月起实施 骗保最高罚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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