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南京化学制药工程专业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主要分为三种,既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又包括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课程。
这两类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硕士的特点、企业和市场需求的宽口径,结合工程实际的需要设置,多为专业选修课,多为学生制定培养计划,多专业综合和多专业综合的课程。
各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培养目标并结合行业要求,但是,工程硕士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论文要求等应突出企业实际需要的特点,加强管理和指导力度,在实际的管理方法和能力培养方面,应制订必要的培养方案,增强各学科的培养目标。
学位论文是学位论文要求的关键。
论文应有一定的工程应用背景或应用价值,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先进性,论文结论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一位来自企业),答辩委员会主席与企业导师共同组成。
答辩委员会应有5人,副主任与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任要由副教授担任;特殊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委员会成员4名。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成员1名,并将答辩质答辩委员会委员1名,答辩委员会决议通过。
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答辩委员会将评议答辩申请材料、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答辩委员会将表决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如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委员,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通过,申请人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学位授予单位,在申请学位的期限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对于有特殊情况、求是求是、细致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不得聘请两位评阅人。
标题:苏州化学研究生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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