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日前一天上午,随着被刺伤的短信声,安徽省凤阳县某单位副县长张先生打开手机,在短信通知中,他一直悬挂的心终于落下。 原来,他的银行账户从滁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收到了退款70万元。 小张松了一口气,只要用退款还掉以前的债务,我们全家就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去年6月21日,滁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张先生涉嫌违纪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张先生在担任某镇镇长期间,未进行集体研究,违反审批程序,签下大额款项,并支付70万元征地补偿金。
原来,年10月,凤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始建设东南外环和蚌宁高速连接线,沿线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由张先生工作的城镇负责。 随后,该镇决定征用22.31亩地块安置征用房屋。
年2月,张先生为快速推进搬迁安置工作,未提交镇党委等相关会议研究的,违反审批程序,直接批准东南外环专项资金支付该地块补偿金70万元。 之后,由于移居者不想在这里配置等理由,建设配置点没有启动,地块被搁置。
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由于担心自己的违规签名行为造成国家损失,张先生自愿筹集70万元以弥补损失。 面对组织审查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张先生全家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能挽回损失吗? 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个人应该承担吗? 滁州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究认为,当时出于公心,应迅速推进搬迁安置工作,在接受组织考核期间态度不当,循规蹈矩、容修并举,结合宽严相济等大体现实情况,准确把握政策。
随后,滁州市纪委向凤阳县委提交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由凤阳县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妥善解决该土地。 年12月,该地块依法回收,重新建设利用,挽回损失。 随后,张先生因违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支付大额款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自愿提交的70万元被退还。
对于从公心、真心干事跌倒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对他们负责,给他们一点宽容和鼓励,给他们增加负担,轻装上阵。 滁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真正发挥问责制度的正面效应,体现严格管理和厚爱的结合、激励和制约。
组织对我负责,我必须更加加倍努力工作。 小张说,要珍惜组织的信任和爱心,在今后的事业中更严格地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和业绩让组织安心,让大众认同。
标题:【要闻】滁州市纪委监委给凤阳副县级干部退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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