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29日批准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民营经济一般面临着生产价格上涨、融资难、融资高、就业难等问题。

《条例》确定,在改善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方面,各级政府必须承担支撑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责任。 要确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促进本辖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作。 在土地采用方面,市、县(市)区、开发区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宅,适用于民营经济。

为了减轻民营经济组织在用地上的价格,《条例》要求鼓励实行灵活的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提供租赁办法。 在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基础上,合肥市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国家认定的,应当给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 民营经济组织上市、上市再融资成功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或者省级股权管理交易中心挂牌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条例还要求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资盟、特色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方法,参与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参与国有公司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提高民营经济组织在混合全制公司的比重,使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经济组织获得控制权

为了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条例》要求市、县(市)区负责人联系员工机构,建立民营公司投诉维权中心和投诉维权协调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综合金融、人才培训、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将服务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事业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评议结果必须在评议结束后公布。

标题:【要闻】《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条例》今年5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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