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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获悉,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遵守人行天桥法的文明专项行动。 自4月4日开始礼让人行横道、守法、遵守文明、采取专项行动以来,市区共调查机动车违反礼仪和行人交通违章行为782起。

礼让人行横道礼让的标准和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减速行驶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通行。 汽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过马路时,必须避开。 在具体处罚中,公安警察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不礼让行人的,作出以下处罚。

1、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罚款100元,3分。

2、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不停车通行,罚款100元,记3分;

3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横穿道路也无法避免的,记罚款200元,3分;

对普通行驶车辆的未礼让的管理

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警察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行人给予五十元的处罚。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时,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基本上应当避免机动车,交通警察部门一般不会处罚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

关于启用异地执法机制的问题

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9个地方安装了违反礼仪的行人非现场抓拍设备,部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中,需要上级部门进行检测鉴定,因此9套设备尚未启用,具体启用时间警察支队将另行对外公布。

关于点十字路口的执法管理问题

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明确了38个点路口、38个点路段为礼让人行横道的示范路口、路段,通过完善设备、严格执法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建成了礼让行人的示范路口。

标题:【要闻】合肥包河区部分路段今天开始违停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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