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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合肥市存款交易资金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存款交易资金的管理有望根据银行同期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且资金转入托管账户的,必须审查贷款资格,以免卖方的权益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

在买卖二手房中,买卖双方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将购买资金划入存款交易资金管理银行的专用账户,在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由托管银行将购买资金划给卖方。 2005年10月,合肥市房地产部门在全市全面开展存款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新的《办法》施行后,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停留期间,将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卡利率支付利息,并与本金一起转账。 记者以首付100万代管100万资金4个月,按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利息为1166.67元。

根据新的《办法》,买方将管理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资金转入管理账户时,需要办理存款住房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审查贷款资格。 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审批情况。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存量房交易管理科科长胡学东表示,目前的资金管理模式容易产生阴阳合同,扰乱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贷款时提高交易价格,报税,降低交易价格)。 另一方面,贷款审核步骤紧随其后,形成交易风险(完成转移登记后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卖方的权益得不到比较有效的保护)。 。

目前,模式的管理账户主体为政府部门,社会对管理账户一直关注度很高,长期以来管理资金的利息归属问题一直不确定,成为资金管理工作中的顽疾。 胡学东表示,根据新的《办法》,未来管理银行违反规定,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不动产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资金管理工作作假的,填写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构成取消签字资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佼佼

标题:【要闻】合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今后有望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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