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新闻(记者李磊) 4月12日下午在安徽扫黑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在这项事业中取得的成果,并发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 截至3月31日,全省共打击黑涉恶搞集团1182起,查获刑事案件6765起,刑法逮捕嫌疑人8135人,涉案资产20.33亿元,依法提起公诉495起3298人,一审判决325起2472人,二审判决169起1514人,
典型示例:
一、阜阳邢丙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
1、基本事件: 2005年以来,邢丙军、王成斌及周磊、关振彬、刘林杰等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暴力转移,高利融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犯罪,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并且,王成斌开办武校,参与酒店、浴场、ktv等的经营以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数十起犯罪活动和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私财产、贯穿拍卖等10起违法行为。 该组织称霸一方,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在太和县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解决结果:阜南县人民法院以邢丙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51名共犯也分别被判刑。 后丙军等不服上诉,阜阳中院二审审理,除一名上诉人因检举成功再审外,维持其余。
阜阳丙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审判现场
二、参加宿州史大牌等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
1、基本事件:从1997年开始,史大卡先后召集囚犯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击手段公然打压商业竞争对手,控制芦岭镇的电渣经营权,使史大卡形成组织者和领导人犯罪组织。 该组织连续实施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破坏财产、倒买倒卖、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压迫群众,造成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伤,15起违法行为,造成芦岭和周边地区的
2、解决结果:宿州市224◇桥区入民法院以史大牌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17名共犯也分别被判刑。 史大卡等人不服上诉,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三、蚌埠马连等组织、指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
1、基本事件:从1992年开始,马连在五河县泡沫河口镇马放营村经营窑厂,通过拦截、殴打、威胁垄断了从外地搬砖的司机,垄断了当地的砖瓦供应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然后,囊括马景海、李伟、徐文友等,实施寻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 从2006年开始,马连以家族血亲、婚亲为纽带,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人、家族马磊磊、马正超等为骨干,形成了以婚姻关系肖振泽、石松等为参与者的较为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 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挑衅、强制交易、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泡沫河口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解决结果: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马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其他20名共犯也分别被判刑,后马连等人不服上诉,蚌埠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四、合肥陆小军等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
1、基本事件:年来,陆小军、周海兵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安庆、合肥、蚌埠、阜阳等地设立企业实施套贷诈骗活动,以陆小军、周海兵为组织者和主要分子,周海军、周杰等为骨干成员,基本 该组织利用套贷方法有组织地进行诈骗,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在犯罪活动中,经常使用暴力和威胁等手段,使融资者感到恐慌和不安。 该组织严重侵害了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市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共公信力等造成了不良冲击,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2、解决结果: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陆小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5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其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4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4人。 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后陆小军等人不服而上诉。 合肥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五、芜湖江涛等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
1、基本事件:年4月,江涛等对外以小额贷款企业名义募集生意,以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义欺骗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与专业债务集团合作,催收逾期还款客户。 为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江涛招募汤浩洁、李青山、高辉、夏建伟等手段成立催收集团,带领催收人员频繁犯罪,张贴告示喷酒漆,封锁漏洞,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等手段。
2、解决结果: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江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有期徒刑18年至有期徒刑2年8个月的不同刑罚。 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后江涛等人不服上诉。 芜湖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六、滁州石新平等人的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
1、基本事件:年来,石新平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在滁州市农机部门的身份,经营防火门生意。 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年8月,石新平以他人名义登记企业,纷纷招募崔心月、李丰成等,从事门业经营和高利贷、讨债等活动,致使社会闲散人员对该组织领导人进行挑衅、非法拘禁、敲诈、交易等犯罪活动。 石新平还将带领政府公务员张立宝参加,协助组织犯罪活动。 该组织无视法律,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财政金额巨大,称霸一方,使多名受害者群众产生严重的恐惧心理,以正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解决结果:滁州市南漳区人民法院以石新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11名犯有参加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6年。 其余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判决后,石新平等人不服上诉。 滁州中院经审判后,原判认定金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决,超出原审公诉机关的诉讼范围,依法判决维持石新平等18人的判决,判处金锋7年4个月有期徒刑。
七、合肥邱自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郭庭等恶势力集团寻衅滋事
1、基本事件:到年中为止,以被告人邱自强、刘亚宁(破案)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支场、领取报酬为首要形式,介入民间纠纷,多次实施组织牺牲事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郭庭、刘苏杨、俞鸿飞等组成的恶势力集团,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常聚集在一起,用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介入民间纠纷,多次实施牺牲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解决结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邱自强、郭庭等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不同刑罚。 后邱自强等人不服上诉,合肥中院二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以下3件为黑涉恶性腐败和保护伞的典型例子)
八、鞍山市公安局慈湖高科技分局局长兼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丁家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保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年至年,丁家顺在担任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政委、博望分局局长、慈湖高科技分局局长和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80余万元,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发生2起强制交易事件和3起赌博事件。 丁家顺涉嫌严重违纪,纵容受贿罪、私情无法罪和包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年11月,鞍山市委监察委员会按丁家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违法犯罪所得依法收缴。
九、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涉嫌受贿,帮助罪犯逃避处罚案
直到2000年,在省、市两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法采砂行为中,汪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致函非法采砂的黑恶犯罪集团骨干汪某高通风,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 汪琳收受汪某高贿赂10万元,他人行贿共计5.9万元。 年7月,准南市纪委对汪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和镇西瓦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吴化好涉嫌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s2/]
从2002年开始,吴化利用宗族势力连续五次担任西瓦村委会主任期间,吴化以宗族关系为纽带,强迫吴某图、吴某路采取封门闭塞、威胁等方法,扰乱村内正常工程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然后调整、威胁工程 该黑帮涉嫌敲诈、强迫交易、挑衅事件、集体斗争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0余万元。 年4月,吴化好、吴某图、吴某路等7人依法被逮捕。 年5月,准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吴化好除籍处分。
标题:【要闻】安徽通报十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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