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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是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 5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自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6月5日前,市民可以通过书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其中,信寄到合肥市六安路和阜南路十字路口市司法局405室(立法处收)。 电子邮件可以发送到330387149@qq。

献血年龄可以放宽到60岁

目前,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至55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在此基础上,《草案》提出过去无献血反应,符合体检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0岁。

作为公益事业,无偿献血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从职务分工来看,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负责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并根据要求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献血工作经费保障。 市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试剂耗材,保障采血事业的正常运行。

血站定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方便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并且,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和推进献血工作。

7月到8月是公务员献血月

无偿献血,最大的几乎是自愿的。 为了鼓励少数群体无偿献血,设立合肥和献血月。 其中,每年1月至2月为医务人员献血月,7月至8月为公务员献血月。 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应当在献血月期间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

近年来,合肥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快速发展,广大市民积极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城市用鲜血诉说,用鲜血保障安全。 不仅如此,合肥还连续多年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草案》确定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定期献血。 鼓励公民捐赠血小板采集等成分血和造血干细胞的稀有血型的市民积极献血。

根据要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媒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推广,免费播出献血公益广告。 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发布媒体也必须定期免费发布献血公益广告。

每个城市至少建造了两个献血屋

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数、服务区域和交通条件等情况,有关部门制定献血屋的设置计划。 根据《草案》,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和长丰县要在本区域内建设两个以上的献血屋。

制定上,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献血的观察事项和献血者享有的权利,并向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 血站根据现实情况,捐赠单可以对血小板采集和稀有血型献血者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食、误工等补贴。 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本单位人员献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误食、交通补贴和休息时间。

根据血站采血的需要,可以设立流动采血车停车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阻碍献血屋的设置和流动采血车的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为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献血五次以上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为了鼓励市民无偿献血,合肥将出台许多激励措施。 例如,合肥献血10次以上,献血者可以免除公立医疗机构的一般门诊诊疗费,免费乘坐公交车。

《草案》规定献血者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不满10次,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10次以上,市人民政府奖励的有关部门和个体在献血推广、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市人民政府奖励。 此外,合肥献血5次以上,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每年可以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 合肥献血5次以上、捐赠单采血小板2次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合肥就业后,可以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者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增加优先保障孩子入学、入学的待遇。 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内停车场对每天免费连续停车3小时的相应就业困难者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补贴。

标题:【要闻】无偿献血5次以上 或享“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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