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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新方法,合肥市对慢性病所有者进行复审,确定门诊慢性病转移方法,将慢性病从56种调整为57种,调整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并压缩门诊慢性病鉴定环节处理时间,从原来的30天减少到15个工作日,优化经营流程。

高血压(ⅱ)纳入慢性病管理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调整了病种准入标准,高血压病在原病种基础上,增加高血压(ⅱ),处理住院或门诊确诊、继续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投保人门诊治疗保障诉求。

另外,结核病细分耐药肺结核慢性丙型肝炎细分为慢性丙型肝炎(1b型)、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根据治疗药物不同分别设定支付限额。 根据心脏瓣膜置换和血管支架置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置入术后分割的省份的文件,小儿脑瘫准入标准年龄已调整到7岁以下。

慢性乙型肝炎等部分病种的调整限度标准

记者在《办法》中观察到,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病种限额的60%,从而增加支付限额。 其中,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出血(脑梗塞)等相关性病种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限额。

此外,《办法》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 高血压(ⅱ)情况下,调整后的职工年门诊支付限额为2400元,居民为2000元。 慢性乙型肝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从6000元降至4000元,居民从5000元降至3200元。 慢性丙型肝炎(1b型)、调整后的职工年门诊支付限额从44000元降至5100元,居民从38000元降至4200元。 白血病,调整后的职工年门诊支付限额从30000元上升到48000元,居民从25000元上升到40000元。

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门诊慢性病鉴定

投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平台申请门诊慢性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专家鉴定。 鉴定合格的,自行印制《门诊慢性病医疗卡》,按规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合肥新闻全媒体记者唐萌)

标题:【要闻】7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看门诊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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