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涉及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打伞砸网,灭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是灭黑攻恶的方向,也是本轮中央主教练的重中之重。 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4月8日进驻安徽后,省委监察委员会迅速部署全省开展黑涉反腐和保护伞关系网集中统一行动,引发三场狠抓4个尽快、集中力量、犀利进攻、打伞破网的强力攻势。

据悉,中央督导组进驻安徽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问题线索1901条,共查处黑涉腐败、保护伞、关系网及业务推动力等问题450件524人,其中立案查处304件349人。 涉及县级领导干部20名,乡科级及其他人员504名。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组织解决等192人。 移送司法机关18人。

精确打伞破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集问题线索,彻底大规模检查挖大研讨,严防漏网之鱼,使伞网无处不在。

要进行深入调查,鼓励广泛动员群众,曝光黑恶势力和伞网线索,广泛收集交通运输、矿山管理、河道采砂、金融信贷、娱乐洗浴所等涉及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领域的行业问题线索。 迄今为止,已收到793份各类来信和投诉。

大肆挖掘,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带头协调司法机关,开辟服刑戒毒场所第二战场,从宽政策深入宣传,深入挖掘问题线索。 目前,在押人员告发党员干部、公务员问题线索11条,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告发他人问题线索8条。

经过彻底审查,省纪委监委对全省公安机关近年侦查的黑社会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监督复核,新发现其中41起案件涉及伞网问题。 迄今为止,新增加了涉伞涉网问题的823条线索。

在加强线索收集的基础上,省委监察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成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尽快进行四个,即依法立案审查,尽快突破难关,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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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一派出所原所长作为邪恶势力的保护伞被审判

5月6日,五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徇私枉法、高利转借的案件,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被告犯徇私枉法罪、高利转借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09年1月至年4月,郭某担任双忠庙派出所所长期间,得知李某是明知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为恶势力担任保护伞。 年12月7日,李某因故产下非伤白某,法医鉴定白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眼部及头部损伤均构成轻伤。 但郭某未对伤情鉴定结论,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结案,未依法解决李某涉嫌犯罪的行为。

因为有人罩着,李某更不怕,有点不顺眼,所以对别人暴力了。 年2月1日,李某无故损毁刘某家中新购买的自备家具、家电等物品,在派出所报警处置,但未委托对受损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随后,郭某以物品损毁不严重,双方达成调解为由结案,涉嫌犯罪的李某再次逃脱法律制裁。

郭某还在为别的恶势力撑伞放平。 年8月31日,李某随意殴打被害人孙某,导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眶内侧壁骨折。 郭某在知道李某可能构成前科的情况下,没有受伤情况的结论,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理由结案。

除了作为保护伞外,郭某还涉嫌高利贷犯罪。 年7月,为了赚取高额利息,他以全家做服装生意需要购买卡车为虚构事由,从一家银行骗取信用资金60万元。 同年8月的一天,以每月6分钟的利息将其中的50万元转贷给张某,随后陆续收到张某支付的利息18万元,扣除5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高利转贷违法所得16万余元。

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解和辩护,但由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没有采纳。

五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人不被起诉,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以转卖利润为目的,非法借入金融机构信用资金贷款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贷罪。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五河县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要闻】全省立案查处304件“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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