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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村居第一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基本通过市政府第七十届常务会,并提交市委常务委员会讨论。 该方法通过25项具体措施,处理了“谁审查什么、审查什么、如何审查”和责任落实与结果运用的问题。
村干部的经济账由谁审核? 《暂行办法》确定,乡镇(街道)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成立组织、纪检、农业、财政、民政、访问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审计组可以由从事乡镇(街道)审计和财务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办法委托有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根据规定,对村居首要负责人的审计涉及11个复印件,包括尊重相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经济业务方针政策,决定部署情况。 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实现情况和村居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正合法收益情况债券管理采用情况土地承包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采用情况上级支付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采用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管理及盈利情况村经营公司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首要负责人的职责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此外还有其他需要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事项等。
《暂行办法》要求对村居第一负责人的审计实行规划和分类管理。 所有村居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要点村居第一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适时开展任中、离任等多次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会下降。 我市建立市、县、乡三级结果运用机制,其中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保存在经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本人档案中,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
(记者王蔚将)
标题:“村官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经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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